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仔细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
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8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
经 审 计 合 并 总 资 产 的 13.79% , 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合 并 净 资 产 的
担保和违规担保。
二、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
资金关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
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郭钏先生符
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系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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