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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杨曦) 今日,自然资源部举行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表示,自然资源部坚持把“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首要职责。《通知》正是坚持底线思维,更好地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具体体现。《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相互衔接、相辅相成,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红线的行为。
杨祝晖介绍,《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
一是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
二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是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
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
六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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