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42.524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权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授予数量:1,642.5242万股
3、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1.38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36号),截至2023年5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58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方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2,666,833.96元,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598,902,832.00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66,833.96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授予的1,642.52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628.0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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