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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2020年蒋女士在美容机构进行鼻部整形手术。一年后,蒋女士对术后鼻部形态不满意,又在美容机构行修复手术。因鼻子反复出现发炎、肿胀情况,蒋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鼻部感染。
对此,蒋女士要求美容机构退款赔偿,但未能协商一致,于是自2022年1月起,陆续在网上发布包含“黑心XX”“毁容”“受害者”等内容的视频。其他客户看到上述视频后,纷纷要求美容机构退款。在收取部分手续费后,美容机构予以退款。
美容机构认为蒋女士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案中蒋女士因双方协商无果,在网上发布了包括“黑心XX”“受害者”等内容的视频,虽美容机构因此有部分损失,但是考虑到美容机构未积极处理蒋某术后发炎这一现实背景,且结合医疗行为发生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期限外的事实,法院认为蒋女士的行为并非蓄意降低美容机构的公众评价,蒋女士维权虽有不恰当之处,但尚不足以认定为对美容机构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美容机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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