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子女专项附加扣除:
(资料图)
2、(1)扣除范围和标准: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孩子从3岁到小学开始,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
3、(2)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扣除扣除标准的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5、(一)扣除范围和标准: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6、(2)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7、大病专项医疗扣除:
8、(一)扣除范围和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9、(2)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10、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1、(1)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
12、(2)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1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4、(1)扣除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
15、(2)扣除标准:
16、(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17、(四)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含)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18、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9、(一)扣除范围和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20、(2)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1、(3)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其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分担的数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22、(4)扣除方式:可由被抚养人平均分摊或约定,也可由被抚养人分摊。或者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指定分配。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分配方法和定额。
23、(5)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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