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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2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按照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安排,今年省级财政将在各市(州)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0.7%,在各地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的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复建设,预计可实现有效投入14亿元。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中央在2020年明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去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至2025年的计提比例应分别不低于5%、7%、9%、10%。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省级财政从各地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在各地之间进行调剂。今年,按照市(州)计提7%计算,省级财政将在各市(州)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0.7%。
近日,财政厅、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级统筹部分的收支管理、分配使用及绩效监管等。
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将更加精准聚焦,其中70%以上的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县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分配主要考虑粮食产量、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财力状况、稳粮增收成效等。余下资金将统筹用于支持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复建设,对接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布局,对划入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的35个县(市、区),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规模、耕地保有面积、项目成效等因素测算分配。
据悉,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政策,将实行收支两线同步,确保“当年收当年统”,14亿元是在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数的基础上测算的,实际投入金额将根据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实际完成情况调整。
财政厅还明确,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未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引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充分发挥统筹资金使用效益;同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按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对未达到支出约束目标或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出现“保障优先投入”扣分的县(市、区),将在分配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时“一票否决”。